攀学院〔2014〕90号
攀枝花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加强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举办(主办、承办、协办)的在校内召开的国际、国内会议(含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其他校外会议等,下同)和校内会议。
第三条 举办会议应坚持分类审批、统筹安排、充分准备、节俭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审批
第四条 规范会议审批。建立执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分类管理。
(一)国际、国内会议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会同具体承办单位统筹协调管理,拟承办单位须将承办初步意见报党委行政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批准,并填报《国际国内会议、年度性会议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下同)。
(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纪委全委会、工会委员会等例会按照相应的议事决策制度举行。
(三)年度性会议(如党委、行政工作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年会、纪念(庆祝)性会议、开学典礼、毕业(授位)典礼等)由主办单位报党委行政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批准,并填报《国际国内会议、年度性会议计划审批表》。
(四)一般性工作会议(含各类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学术类会议、评审性会议,各系统工作例会等专门会议)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填报《一般性工作会议审批表》(见附件2)。
第五条 加强会议统筹。除学校一般性工作会议外,年初由党委行政办公室会同各单位按年度拟订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国际、国内会议和年度性会议计划,按程序报批。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对确需召开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审批。
第六条 做好会议计划。会议牵头或主办单位应于会前10个工作日,将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安排报党委行政办公室。会议安排要列明具体时间、地点、主题、规模、主持人、议程、拟邀请出席校领导、参会人员姓名及职务、预算安排等事项,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各单位在每周五之前向党委行政办公室上报经批准拟于下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并列入学校一周主要工作安排。
第七条 严格执行计划。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牵头或主办单位应按会议审批权限,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会议计划,并报党委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会议数量与规模
第八条 控制会议数量。凡是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能以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
第九条 控制会议规模、规格。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人数的10%以内。可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请主要负责人出席,可由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除分管校领导外,会议需要其他校领导出席的,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第十条 控制会期。一般性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国际、国内会议和年度性会议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学校实行“无会日” 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为无会日。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纪律
第十一条 突出会议主题。会议应当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第十二条 会议一般在校内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举办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饭店召开,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批准。不得到市外或高档酒店、会所、度假村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会场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实用,不安排茶歇、摆放水果、放置鲜花,不得发放纪念品和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资料等。除特殊需要外,不制作会议背景板。
第十四条 会议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做好具体会务工作。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及会议服务、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归档等。
第十五条 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倡导以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
第十六条 严肃会议纪律。实行会议签到、请假制度,对校内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其个人及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相应考核指标的扣分依据。
第十七条 会议保密。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在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等,不得提前泄露。
第五章 会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议经费管理是指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参会人收取费用的会议。
第十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交通费是指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二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按《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其他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各种学会(协会、团体)主办、学校承办的会议,所需费用开支主要由会议主办方负责,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会议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一)党委行政办公室会同纪委办(监审处)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年终应对会议成效进行评议,对转变会风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有关结果报学校领导。
(二)纪委办(监审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会议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会议管理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计财务、纪委办(监审处)应对各单位会议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行政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国际国内会议、年度性会议计划审批表
2.一般性工作会议审批表
攀枝花学院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