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预算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阳光预算制度,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学校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与规范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 “以预算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 的业务流程协同机制。
第四条 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方案。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大额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按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分别由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按要求审议学校计划财务处拟定的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形成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的草案。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编制,预算指标下达,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草案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执行学校批准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报告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依据、原则、流程
第十一条 编制依据
1、财政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批复。
2、上一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学校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4、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经费草案。
5、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依法依规、全面预算、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的编制遵循积极稳妥、应收尽收的原则。
3、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优先支持经费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对中长期的项目可编制滚动预算。
4、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实行项目库管理。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以跨年度预算,但必须明确各年度的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流程
1、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流程进行。
2、每年第四季度,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布置预算编制任务。
3、各单位(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本单位(部门)财务预算草案。属于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经费,由职能部门归集汇总,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4、每年年底前,计划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学校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草案。计划财务处在听取监审处财务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经费使用单位(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预算初步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查。
5、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草案。
6、按要求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会议,审议预算草案。
7、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年度预算。校长签发实施。
8、通过校园公告栏向全校公布年度预算。
9、计财处下达预算指标,各单位(部门)执行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
1、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2、教育事业收入: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级考试费等;
3、科研事业收入: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科研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6、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特殊补助、抚恤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学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维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4、项目支出:主要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资产购置等项目支出。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按轻重缓急,严格遴选。
5、机动经费支出:由学校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项目支出。
第十七条 编制要求
1、支出预算编制采用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专项任务和目标的方法。
2、确保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拨款与本科学费收入之和的13%。
3、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教学,新增日常公用经费优先用于教学经费,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4、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预算编制方针,教学单位经费按“分口切块、打包划拨、自主细化、包干使用”的思路进行三次预算。学校分口确定教学单位的经费投入总额;各口子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研究核定各教学单位的切块分配数;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口子切块分配数,打包下达各教学单位包干经费,各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的经费分配方案。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切块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切块管理是指分管业务校领导负责管理对分给的切块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效完成事业计划。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当年预算未经批准前,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计划财务处根据上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预拨部分经费到校内各单位(部门)。预算批准后,计划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校内各单位(部门)下达当年预算通知,并及时足额划拨预算经费。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
第二十一条 执行收入预算的单位(部门)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并具体落实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预算指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各经费使用单位(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单位(部门)预算总额度内的项目预算调整,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计划财务处调整;实行项目管理的,要按照已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抓紧落实,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随意调剂使用项目经费,突破预算。严禁超支、也不得随意结余。
第二十三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额度开支预算经费。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总额调整是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局部调整是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整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八条 确有原因致使预算经费不能按期使用的单位(部门)应于当年 9 月底前向计划财务处提交调减预算申请。
第二十九条 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费的预算调整按上级要求办理。上级部门追加的预算经费,有明确指向的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无明确指向的由学校统筹使用,使用计划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校务会或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条 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年 度 终 了,计划财务处按 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决算报告经校长审签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七章预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是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的预算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产生的效益、达到的目标、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采用多层次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考核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效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均应积极探索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绩效考核组织管理工作,定期通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一级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分管项目经费的预算考核,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等。计划财务处汇总预算考核情况向学校提交预算资金使用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务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八章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项目资金实行“单项核定、单项考核、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连续2年未使用完毕形成的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支出预算执行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于基本支出预算当年末如有结余,收回学校统筹安排;研究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转使用;基建维修项目如有结余,在工程结算前结转使用,在工程结算支付尾款后,收回学校统筹安排;创收经费如有结余,由各单位(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九条 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学校预算,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 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每季度向党政联席会报告本季度经费开支情况,每年向教代会(职代会)报告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在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和资金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计划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定期 、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执行预算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攀枝花学院年度综合财务计划编制、审批及管理办法》(攀学院〔2004〕4号)同时废止。